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9方面内容,共30条。主要如下: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
● 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 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支持住房汽车消费信贷
● 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 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
● 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
● 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 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