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因劣质奶粉引发的“大头娃娃事件”,安徽阜阳在此次事件中被问责的众官员如今纷纷复出,一时舆论哗然。
对在各种事故、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追究,这是问责追究制度的必然,也是实事求是的结果。不如此,便是对党和人民,对官员本身不负责任的态度。
但是官员被问责追究了,也不是“一问责定终身”。他们在某一问题上犯了错误,只要不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开除,能够反省改正,他们仍然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就要把他们当作“同志”看待。允许人犯错误,允许人改正错误,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对犯错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让他们有“爬起来”的机会,体现了“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
过去的错误,只能代表过去,改正了就好。团结、善待问责官员,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能因为一使用犯错误的干部就“神经过敏”,就持怀疑一切的态度。
如今人们对待使用问责干部官员之所以十分敏感,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问责官员的使用上缺少公开、公正的程序。问责官员受到问责追究后,他们是否认识到错误,改正了错误呢?重新使用这些班干部时,是否按照组织程序,对这些干部进行考查和考核,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呢?如果仅凭少数领导说了算,或凭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就重新使用,那就是对民意的漠视。缺少透明度和不当的使用程序,才是“民意沸腾”的根本原因所在。随着官员问责制的实施,今后将面临更多的类似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制定出被问责的官员重新启用的办法,在程序上透明,消除公众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