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相关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据统计,这一规定将有3万农民建筑工获益。办法规定,统一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元,以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伤残达到1至4级的工伤民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或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董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