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11日下午宣布,他们拟将拿出3791万元,以消费券的方式发放给全市困难群体,每人发放标准为100元。(12月12日成都商报-成都向困难群体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
给困难群体每人发放百元消费券,受益的困难群体普遍说好,关心困难群体的民众也说做得对。但不少网友则议论说,100元太少了,它能起多大作用?此前台湾行政当局决定向每个居民发放3600元消费券,总量达到829亿元新台币,成都为什么不能多发放一点,并把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民众?
笔者认为,成都民政局给全市困难群体每人发放百元消费券,数量虽少,范围也窄,但囿于财政现状,其标本意义永远大于实际意义。
首先,将年前对困难群体的现金发放,改为消费券发放,这本身就是一种破冰之举。发放现金,困难群体未必都舍得用于购物消费,其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很有限。而消费券不是流通货币,使用有规定期限,且不能用于价值储存,其所产生的消费作用就大不相同。3791万元消费券都在规定的期限消费,其产生的消费威力是发放现金无法比拟的。
其次,发放契机把得很准。元旦至春节这段时间,是一年中的消费黄金季节。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情绪浓厚,市场购买力不旺。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让消费不被看好的特殊群体先行动起来,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很大。困难群体的购物既能直接拉动市场消费,又可激发其他市民的消费热情,带动他们投入购物热流。
第三,突出重点容易施行。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地方财力受限,若像台湾那样向居民每人发放3600元消费券很不现实,像香港、澳门,乃至东莞那样派发红包也难做到。而将发放对象锁定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财政能够拿得出,困难群体可直接受惠,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也能体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四,百元消费券是朵“茉莉花”,她香味浓郁,影响和带动作用很大。岁末年初,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常都要发放年终奖,有的实行年度分红。此前基本上都以现金发放,直接用于购物消费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假如能够改变一下思路,也像成都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那样,将其中不太小的一部分改为发放消费券,社会消费券的总量就会比向困难群体发放的要多许多,这些消费券都发挥出作用,对扩动内需,拉动经济的作用将会不可估量。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