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10多年来,中国A股市场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需要清醒地看到,中国股市还带有强烈的“转轨”特征,这种转轨特色是用“新兴”所不能解释的。一个突出的现象,就股市运行机制而言,A股市场迄今没有达到西方国家在19世纪的水平,市场机制依然没有成为股市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政府直接干预股市走势,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个根本性特征,因此,曾有“政策市”、“消息市”一说。受此惯性影响,每当股市高涨时,就有人通过各种方式疾呼“泡沫风险”,极力主张政府部门出台“抑制股市上行”的减法政策;每当股市大幅下落时,一些人又大声呼吁政府部门出台“救市”加法政策。由此,提出了一个如何看待政府部门在中国股市运行中的职责问题。
主张政府部门直接干预股市运行的理论主要有二: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金融宏观调控。但这些所谓理论均似是而非。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所谓“晴雨表”,在经济运行中的确切含义应当是经济运行变化的先行指标,由此,如果“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这一命题能够成立,那么,股市走势和国民经济运行走势的基本图形应当是:当经济增长处于高端时,股市可能处于下滑走势,即它预示着国民经济运行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下行;当经济增长处于低端时,股市走势可能上行,即它预示着国民经济运行在未来一段时间将扭头上行。但是,在运用这一命题时,许多人的论证常常是相反的,即屡屡质疑:经济运行尚处高端,为什么股市下落了?或者,强调因经济增长率下落引致了股市下落。按照这一逻辑关系,股市不应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应是国民经济的“温度计”,即股市应当即期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而不是经济运行的先行指标。其次,股市的涨跌幅走势在数量关系上通常采用股指表示,在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股市中,股指编制选择的是取样指数,如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指数、日经255种股票指数、香港恒生指数和伦敦30种工商股票指数等等,其中取样量最大的当属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些取样股票的市场走势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所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走势?例如,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指数的变化是否能够充分反映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走势?进一步看,这30种工业股票指数的变化是否一定预示着(即所谓“晴雨表”)全美经济走势的变化?换句话说,美国经济的总体走势是否必然预先反映在这30家工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对此,稍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再次,股市走势变化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机炒作,从历史上看,这种投机炒作有时可延续几个月乃至若干年,在投机炒作的背景下,股指下落或上行是否预示着国民经济运行也将下落或上行?即便舍去投机炒作,股市走势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那么,是否股市中的供求关系也预示着经济运行中将发生类似的走向?又再次,股指的涨跌幅度是否预示着经济增长的涨跌幅度,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正相关的系数?至少迄今没有得到证明。最后,如果“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那么,股市中的各种变量应当在方向、数量、机制和结果上与国民经济基本相同,以至于股市的运行规则、态势、波幅和结果将是国民经济未来运行的一个仿真过程,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既然股市并非国民经济晴雨表(它至多只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温度计),那么,政府部门就没有必要像关心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态势那样时时关注着股市走势,更没有必要依此而屡屡思虑如何选择政策予以应对。较为稳妥的选择是,将股市走势状况作为诸多经济参数之一予以参考。
政府部门应当直接调控股市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从货币金融理论来说,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需求总量调控政策。由此出发,一些人认为,既然货币政策属宏观调控政策范畴,金融政策属于货币政策的构成部分,那么,金融政策也就具有宏观调控功能;金融政策调控的对象是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属于金融市场的构成部分,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对股票市场进行调控。这里的逻辑错误在于,混淆了金融与货币的关系,从而混淆了金融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在此我们暂且不细论金融与货币的区别,仅就货币政策的调控机制与“股市调控”的差别作一简单分析。货币政策的调控有着明确的调控目标(即维护币值稳定)和调控工具(如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等),那么,股市调控的目标是什么呢?有人说,股市调控的目标是稳定股市运行。但何谓“稳定股市运行”,以何为直接对象,又是从哪个主体角度看的“股市稳定”?假定“稳定股市运行”的直接对象指的是上证指数,那么,它应维持在哪个指数点为“稳定”?比如维持在3500点(可以是任何点),那么,只要政府部门运用政策措施将上证指数维持在这个点数几个星期,上交所市场就将处于有行无市的境地,由此,就可以讨论是否关闭了。其内在机理是,在股票交易市场中,交易各方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差价收益,指数持续被固定在一个点上,直接意味着差价已不存在,所以,投资者已无参与股市交易的必要。如果股指不是维持在一个点上而是维持在一个区间,那么,情况也不会有根本的改观。由此提出的问题有三:一是这一指数期间确定的根据是什么,它是否符合股市运行的内在机理?二是当股市运行向上要突破4500点时或向下要突破3500点时,政府部门该用何种政策措施予以调控?三是政府部门这种调控股市走势的政策措施与《证券法》中将“操纵股价”列为禁止性行为之间是何关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年实践证明,股市不可通过直接干预而予以调控,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依法监管。监管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稳定和市场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不在于听取某方意见采取政策手段激励市场走高或抑制市场走势。
一些人强调,随着股市走势高涨,风险也在增大,由此,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这种认识值得商讨。股市中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其中,非系统性风险应由各个市场参与者自己采取措施(包括投资策略、资产组合等)进行防范和化解,由这些风险引致的损失也应由他们各自承担,因此,不是强化政府部门直接干预股市运行态势的理由。系统性风险需要特别关注,由此,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警示、预警等方式告知市场参与者,与此对应,需要建立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政府部门直接采取政策措施入市干预股市的走势。从中国A股市场的10多年实践来看,政府部门时常出台干预股市走势的政策是引致系统性风险时常发生的一个主要方面,因此,要防范和化解股市风险,重要的不是强化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恰恰相反,需要弱化政府部门的此类行为,让股市参与者按照已形成的预期选择自己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