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报送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与2009年投资计划,旨在进一步严格把关企业的投资行为,全面、系统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需在明年1月31日前报送2008年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的总体完成情况,如计划投资总额、完成投资总额、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方面的信息。
除了总体完成情况,中央企业还需要具体说明重点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自有资金、截至上年底完成投资等。
中央企业还需就2008年投资监管情况,如对投资风险控制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进行说明,并分析投资效果,说明是否对国民经济发展,或对企业结构调整、主业发展、创新能力的提高、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促进作用。
此外,中央企业还需上报2009年投资计划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并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提出改善投资管理方面的对策。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指出,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企业出现多年未有的严峻形势。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流动性下降,少数企业盲目扩张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短期债务增长过快,债务风险加大。明年中央企业要加快退出一些非主业领域,并将企业的财务投资权上收到总部和集团,三级以下子公司不允许有投资权。
据统计,根据中央企业年初上报的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8年达到2.2万亿元,增长速度达36.7%;国资委重点跟踪的38家中央企业上半年投资同比增长16.9%,而38家以外的中央企业投资增长达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