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2009年1月5日起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通知要求,各地在春运前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对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抄告企业并建议予以清退。
通知强调,各地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包车”返乡的管理,到用工单位摸底排查,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5日开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强制休息。针对春节期间农村集市交易、探亲访友增多的特点,协调和组织乡镇政府、农村派出所,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
春运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超速、超员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阵地宣传和执法纠正提示等活动,并在春运交通安全启动日(1月11日)以“拒绝超速超员、祝福春运平安”为主题开展宣传日活动。
此外,据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借鉴今年抗击冰冻雨雪灾害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主动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分工明确、联勤联动的协作机制,积极与气象、卫生、环保、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快速反应、相互协调的协作配合处置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以及相邻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流量、天气及道路状况等信息,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据悉,2009年春运工作将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据有关部门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3.2亿人次,比去年春运增长3.5%,其中公路运输20.77亿人次,增长3%。此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部分省区农民工用工需求减少,预计2009年春节农民工返乡高峰将会提前。加之2009年元旦、春节相距较近,学生流、探亲流、农民工流易于形成叠加,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交通安全形势复杂,交通管理任务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