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昨天发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要求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
对拟任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
“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6项制度,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实施成本高的决策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辖区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明年1月31日前,对本区县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确认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各区县每隔两年要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