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17日电(记者胡倩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贵州省近年来最大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29名被告人领刑,其中主犯何开勋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死刑;主犯罗琴、王永庆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3年至2007年7月,何开勋、王永庆等25人伙同他人组成犯罪团伙,在贵阳市火车站、客车站、市西路、浣纱桥、紫林庵等地,以招工“包茶叶”“包葵花”“串珠珠”“做工艺花”等为由诱骗受害女性,并将其骗至该团伙成员租赁的出租屋内“打工”。该团伙成员伪装成工人、主管、经理等,继续对受害人进行诱骗及看管。
之后,该团伙成员再以需要到外省进货出差为由,将受害女性拐骗至山西、福建、浙江等地,伙同曹桂虎、张桂香等当地人贩,将受害人贩卖给当地村民为妻。受害人中年纪最小的仅11岁。
该犯罪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在贵阳市拐卖妇女、儿童达89人,包括88名妇女和1名儿童。其中主犯何开勋拐卖妇女、儿童24起35人;主犯罗琴拐卖妇女15起21人;主犯王永庆拐卖妇女14起23人。
12月15日至16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主犯何开勋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死刑;主犯罗琴、王永庆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曾凡远、潘祖武、曾叶、郭龙书、王庆兰、刘义、王勇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9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