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诞生
1979年12月19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试行细则》诞生。
·“一五”普法开始
198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决定从1986年起,改为用五年规划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使法制宣传教育走向规模化、系统化。
·村民自治:由群众当家做主
1988年,我省成为少数几个制定了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省份之一。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省初步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
·温岭:诞生“民主恳谈”
“民主恳谈”创建于1999年6月。2001年台州市委出台文件,在全市推广。随后,全省各地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民主沟通、民主对话、民主监督活动。
·通过地方立法条例
2001年,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总结了前20年地方立法的实践。2004年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了《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开通“地方立法网”
2002年12月20日,“地方立法网”正式在我省开通。这是由省级人大主办的全国第一家地方立法方面的专门网站。
·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3年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决定。
·作出建设“平安浙江”重大决策
2004年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
·规范村级组织,完善村务公开
2005年4月,我省下发《浙江省村级组织的工作规则(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正式出台的规范村级组织的工作规则。
·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余杭公布我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
2008年6月15日,我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布。在这个指数里,人民群众满意度是重要考量标准。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指出,这有利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政府能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普通百姓的关注点和所要表达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