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30余万困难群众,能否达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效果?成都市发放消费券的措施,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何要用消费券替代现金?
限时使用,刺激群众消费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的朱国强,今年44岁,作为社区的低保对象,他在12月15日领到了两张面值50元的消费券。身有残疾的朱国强在失业、离异后,和父母住在一起,家里还有一个9岁的孩子。全家惟一的收入是父亲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
领到100元消费券后,朱国强转身进了旁边的红旗超市,选了油、米、面等,一共花了101.4元。用掉两张消费券,他补交了1.4元的现金。
根据安排,这些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受惠人口达到37.91万,占成都人口4%左右。
据介绍,这三类人群在民政部门都有统计台账,每一个人都发了登记证。这样,在发放时目标明确,不易出错。
成都市民政局表示,这些消费券的作用在于“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那么,为什么要用消费券替代现金补助?从2005年起,成都市每年都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向困难群众发放50元的节日补助费。但很多困难群众在拿到现金补助后,往往并不急于消费,而是暂时把钱存了起来。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成都市民政局对这项补助的形式和数额都做了调整,改为发放有使用期限的消费券。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次向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
指定商场如何选出?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标方式产生,要受群众代表监督
成都市此次发放举措规定,消费券须到指定商场使用。这些商场是如何确定的呢?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说,指定商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是要方便,考虑到低收入困难群体购物方便;第二是价格要相对低廉;第三是服务要好;第四是日用消费品要充足。
在具体操作上,这些指定商场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和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的方式选出。全部工作在当地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还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监督。
上周末,金牛区民政局加班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询价,调查内容包括商家的布点、货源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态度质量、价格、优惠幅度等,选择网点多、分布广、产品质量优、服务态度好的商家。随后,区采购办、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召开比选会,最终确定抚琴启动点的消费券采购地为红旗连锁超市。
被确定为指定商场的商家也都积极配合。互惠超市就表示,“凡持此次发放的消费券消费的顾客,一律按照九三折销售”。
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
专家建议,要防止消费券的“替代效应”
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介绍,此次发放消费券还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相应的消费券。
有人质疑,发放消费券能否真正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刺激群众消费。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瑞龙教授说,发放消费券一要指定特定对象,二要指定特定用途。
他解释说,对于很多人来说,即使不发放消费券,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钱也是要花的。给这部分人发放消费券,就会产生所谓的“替代效应”,无法刺激消费;而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购买油、米等都有一定困难的社会群体而言,领取到消费券,应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需求。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得知成都向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后表示,发放消费券是非常直接的刺激经济的方式,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当然,成都发放消费券并不是蒙代尔所建议的针对所有市民,而是只针对低收入人群。对此,蒙代尔表示,“这样的尝试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