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越来越紧的资金问题,南京市日前出台土地新政:开发商出让金可延期6个月支付。为此记者昨采访了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丁和庚。
出让金可延期6个月 “新政”明确,在2008年9月19日前,已公开出让并成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商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在开发商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后,由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批准延期期间,开发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一旦超出批准延期期限,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付款、交地批准延期的,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新政”对另一种情况作出规定:对因政府部门未能及时拆迁交地,导致开发商未按期付款的,在拆迁主体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根据拆迁实施进度,重新调整付款和交地期限。
一年36.5%的滞纳金降为约6%的利息 丁和庚介绍说,原来开发商不按期缴纳土地款,延期一天有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一年就是36.5%,现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也就是6%左右。新政明确的范围仅为2008年9月19日前成交的土地。也就是说,在今年9月19日以后拿地的开发商,就不能申请延期付款了。因为政府为救市,9月19日后已考虑到这个因素,合同付款时间已适当延长,根据出让地块的大小、资金规模,一般延期在3-6个月。
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以推迟6个月,对一些即将苦熬年关的开发商来说,楼市“寒冬”又吹来了暖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面临巨大资金压力的房地产企业,现在可以先将现金流用于工程款、材料款等项目支出,土地出让金可适当延期付款。这也是政府坚定信心共度时艰、进一步稳定房地产的重要举措。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