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近日改变以往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发放的方式,而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对被征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并将登记结果进行公示无误后,由银行直接将征地补偿费用打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采取这种社会化的发放方式,减少了流转环节,降低了费用被挪用、拖欠的风险,受到被征地农民的欢迎。 (陈莹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