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2月19日电(记者沈锡权)针对近期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中连续出现的问题,温州市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立足长远积极寻求“治本”之策,制订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规定细则,以收“亡羊补牢”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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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赴法考察滞留不归”事件、“23名干部赴美培训团干部”事件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等,一度使“温州官员出国问题”成为国内各界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强化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工作,温州市委市政府最近认真讨论决定了一份新的政策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19日在温州的一次新闻通报会上,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首次将该《通知》进行公开。
据了解,该《通知》在中央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温州市从计划报批、任务审批、经费审批、监督检查、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追究、违反外事纪律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进行了深化、作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通知》中规定的具体内容如“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听课和对口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应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国内完成”、“个人不得自存因公护照”等,为干部出国工作提供了行为准绳。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殷乐人说,随着像“干部出国培训增多”等新情况的出现,我们纪检等相关部门也要以变应变,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
新华时评:从制度层面杜绝杨湘洪事件再度发生
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他国不归40多天之后,于近日被浙江有关方面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官员外逃,杨湘洪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对其作出相应处分的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反思官员外逃这一问题反复发作的症结所在。
领导干部弃官不做,躲到海外不回来,肯定有特别原因,多半与贪腐有关。从现有材料看,杨湘洪包庇干部等问题早已有所暴露,出国前还被纪委约谈。令人不解的是,杨湘洪有着如此多的疑点,为何还得以如此顺利出国?2003年4月20日,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也是在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任上逃到国外的。
官员外逃是一个“系统工程”,远非风吹草动一走了之那么简单。根据专家的归纳,这个出走过程分为好几个步骤,如转移资金,安排家人先期出国,获取真假护照,依据司法引渡环境寻找藏身之地,然后办理正当出国手续等。虽然官员一般拥有常人所不及的社会资源,但要办下这些事情却不留任何蛛丝马迹,却也非常困难。无论是杨湘洪,还是此前的杨秀珠、紧随杨湘洪之后的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他们的从容出走,似乎印证出我们在干部出国出境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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