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白瑞雪、朱鸿亮)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2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军舰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的行动,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作出的决定,也完全符合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1982年通过、1994年开始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到107条专门规定了关于制止海盗的内容,明确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在打击海盗中进行合作。我国于1996年正式批准这一公约。
这位负责人说,公约规定,在领海以外的海域里,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得到政府授权的政府公务船舶都有权打击海盗,而发生在一国领海以内的海盗行为一般被定义为海上武装抢劫行为或海上犯罪活动,由该国享有充分的权利对其进行管理制裁。
由于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长期处于战乱状态,过渡政府没有能力遏制其领海内的劫船行为,近半年来,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1816、1838、1846和1851号决议,呼吁和授权世界各国到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并授权各国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可以进入索马里领海。
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样的法律前提下,中国派海军舰艇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的行动是完全合法的。他同时表示,任何国家参与护航行动的军舰如果遭到海盗袭击,都有自卫的权利。军舰所护航的商船、渔船一旦遭到海盗袭击,军舰也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对海盗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