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温州出台的“进一步加强”,还是贵州规定的“考察报告观点摘登”,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款出国游。检验反腐政策的优劣很简单,一个通行的标准就是,这项政策有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如何才能杜绝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中的问题,目前,温州市纪委已拟订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细则。在中央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从审批、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流程化、全方位的管理。(12月21日《都市快报》)一个颇含隐喻的信息是,温州“23人赴美考察团”的团长正是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
以当地纪委的名义下发的《通知》仍属体制内监督,当地纪委拥有对《通知》的最终解释权,《通知》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比如前述“23人赴美考察团”的行程中因为包含了美国著名的赌城拉斯韦加斯而引发舆论强烈质疑,而温州方面的回应居然是,“拉斯韦加斯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干部去学习考察市政建设是很合理的。”反腐规定在关键用词语义模糊,处处留有余地已成惯例,在这方面,《通知》并没有“进一步”改正,也难以让人保有期待。
同样为了杜绝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中的问题,贵州的“绝招”是,由组织部门和外事部门联合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了一个“领导干部出国考察报告观点摘登”专栏,定期摘登省管干部因公出国学习考察后撰写的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12月21日《成都商报》)事实上,现在能提供“出国考察”服务的旅行社,不但体贴到提供外方的公务邀请函,还附送免费代写考察报告!网友如此一折腾,估计旅行的这项免费服务将终结———代写考察报告的难度增大后,旅行社很可能将推出收费代写服务。
其实要遏制公款出国旅游很简单。不用每次都“进一步加强”,而只要让公众拥有切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够了。
尊重公众知情权最好的办法就是打造一个透明政府,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这里的信息公开应是全方位的,从考察费用的预算到考察费用的审计结果,从“出国考察”的报批到成行到成效,包括行程、人员、目的、花费等在内,均应公开。
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则需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让监督有个着落。对于公款私游者,在客观方面上完全符合诈骗公共财物的特征,按律属贪污无疑。只要达到5000元的最低立案标准,就应立案追究。而不是仅仅作为“不正之风”,以党纪处分代替司法问责。即便是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也要在行政问责或纪律问责之后,及时追缴出国私游的官员已享用的花费。若对出国公务考察变公务旅游的问责只是停留在警告、批评的轻微处分上,又怎能遏制愈演愈烈的公款私游。
同理,检验反腐政策的优劣也很简单。一个通行的标准就是,这项政策有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可能作用有限。
□王云帆(海南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