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王茜)为方便群众就地、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并衔接好仲裁与诉讼的关系,22日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对仲裁申请和受理的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草案明确了申请仲裁的条件,规定,仲裁实行属地管辖;申请仲裁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相应理由;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受仲裁机构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组织、个人提出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家庭代表人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