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来,温州“23人赴美考察团”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目前,温州市纪委已针对干部出国(境)工作,拟订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细则,譬如公务活动时间要占三分之二以上,执行因公出国(境)情况纳入考核等。(见12月21日《都市快报》)
眼下,因公出国出境闹出的“笑话”不算少。我担心,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下,如果仅在既有内部监管上“打补丁”,个别人的因公出国出境恐怕很难杜绝其寻租异化的可能。
前几天,贵州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习考察后,要撰写心得体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摘登,确保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学有所获。贵州某报已选登了一篇《赴意大利法国考察旅游饭店管理的体会》。我们不妨看看这篇“心得”——“意、法两国政府为了保持其在欧洲和世界的旅游领先地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了饭店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重视对饭店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使饭店星级评定标准更加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更加科学完善。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这类心得,别说是考察旅游饭店管理,就是考察太空生态,换个主语恐怕也一样合适。
再看温州的新规,似乎也算不上什么紧箍咒——“公务活动时间要占三分之二以上,执行因公出国(境)情况纳入考核”——这似乎和“医生要救死扶伤”,“教师要诲人不倦”一样,是情理之中的底线要求。现在之所以成为“细则”,恐怕只能说明“因公出国出境”已经到了十分混乱的地步。
官员因公出国,从来就不缺规范,缺的是规范的执行力和刚性的监管。就在今年10月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五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规定,只要有一部分被严格执行,也就不会出现“去拉斯维加斯考察市政建设”的奇谈了。
真要管好官员因公出国出境问题,其实也不难,核心就是落实公众的民主监督权、知情权,做到事事公开,让行程与花费、收获与体验全程透明。一者,公众有监督的权力,因为因公出国出境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只要有可能,谁都愿意看看公仆有没有乱花钱;二者,公众有监督的能力,从层级监督来说,上级部门可能无法察觉实际出国中的李代桃僵,但是,在庞大的群众监督网络中,无论是巴黎纽约,还是中东南非,一些官员爱去的地方,多会有中国人在,而了解这些地方的人更不在少数。是真的考察了,还是真的游玩了,只要稍事关注,就不怕现不出原形来。
实践证明,内部监管对官员因公出国的监督有用,但还不够。透明公开是对官员因公出国最有效的监督。(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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