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加强对反腐倡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使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具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严明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反腐倡廉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始终放在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反腐倡廉要深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解决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每当新的改革措施出台,总有一个相关的腐败活动的高峰,两条曲线在高峰上相交。这是因为,腐败的东西往往千方百计地依附于新事物而滋生蔓延。重大的改革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就很完善,往往会有人利用职权钻空子,追逐非法利益。因此,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决策的同时,必须研究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治理对策,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一起抓。
———坚持惩防并举,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更加注重预防,系统治腐,整体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这个思路,就是要把惩治与预防腐败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它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当前,腐败活动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必须加大惩腐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要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还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表面上看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实质上是滥用权力获取有利于实现部门和个人利益的机会,其结果是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受损。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又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既加强法治建设,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二者协调发展。克服消极腐败现象,首先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反对腐败,更要加强法治建设。新时期几次腐败活动的高峰都与法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必须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廉政立法、市场经济立法和惩戒性立法,堵塞漏洞,并严格执法,使腐败分子无空可钻。
———坚持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反腐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民主和监督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所在,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必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各项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建了各级纪委和各级检察机关,恢复和建立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但仅有专门机关的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和加强群众监督。要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功能,切实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专门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保障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既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又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禁设立“小金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减少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规制度。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是对国家权力的根本制约,也是反对腐败的强大力量。政治体制改革对于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具有釜底抽薪之效。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反腐败要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将战略上打持久战与战术上抓阶段性成果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艰难转换过程中,反腐败斗争不可能通过短时期的突击整治而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但是,不能因为反腐败是长期的战略任务而消极等待。必须有现实的紧迫感,针对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产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确定重点任务,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进行治理。这样做,既能鼓舞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又有利于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达到总体性的目标要求。(作者: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行政学院教授 罗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