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听取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任晨鸣 摄
为增强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在立法前实施评估。
昨日,来自香港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时表示,全国人大每年都制定很多法律,每一部法律都会为各级政府带来一些财政负担或者增加工作量,由此出现执法缺位或者司法跟不上法律的情况,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削弱公民的法治观念。
罗范椒芬建议,每一部法律在向省、市、县征求意见的时候,是否也可以要求各级政府评估法律草案在当地实施的可行性、实施的能力和实施的规划。
罗范椒芬介绍了香港的经验,香港每提出一项法律,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时候,一定要提供财政编制的评估,还要评估公民、舆论的反应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长期维持这个政策。
对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的授权性条款,罗范椒芬认为因为内部有争议,暂时不好决定的问题,授权国务院制定,是一个好的做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修改可以与时俱进,“但是法规要与法律同步实施,否则就有一个法律的真空期。”
谢子龙代表则建议,起草法律应有专门的部门操作,而不是由某一个利益部门来牵头起草,要保证立法的公平性、公正性,更不应该让部门利益或者部门权益以国家利益需求或者人民利益需求为由头来上升为国家法律。
他还建议,今后起草国家法律,起草要有一个总牵头人,由这个总牵头人对该部法律负终身责任。
■ 分组审议
社保法回避问题为改革留余地
草案回避“缴费费率”“个人账户”等问题,委员称不影响法律完整
●社保法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坦言,社会保险法草案在缴费费率、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等问题上回避了,但并不会影响法律的完整。
加快立法可应对金融危机
作为负责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制定工作的负责人,张柏林昨日在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时坦言,草案对处于动态当中的一些具体制度,采取了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办法,“我也听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员提出授权多了一些的意见,但是这样做是必要的,在目前的情况下也只能这么做,可以为今后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和余地。”
对于草案回避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如费率、个人账户是否做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问题等,但不会影响法律的完整性。
经济学家蔡昉委员认为,通过加快该法的立法进程,对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宏观经济问题,会有短期、即时的效果。
城镇医保新农合合并需谨慎
二审草案删除了一审草案中对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的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的条例的授权性规定。
辜胜祖委员认为不能删,因为医保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的草案应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在实践和立法过程中,不宜过快与城乡医保进行统一,“我们现在实行城乡统筹,统筹绝对不等于统一,要把这两种不同制度统一的话,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辜胜祖说,“因为这两个东西不可能统一,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统一了,为了节省机构编制,农民却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防止医生过度治疗规避责任”
委员同时认为患者难履行病情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草案
本意是保护患者的立法,现实中却有可能促使医务人员通过过度治疗以规避责任,使医疗费用攀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斟酌。
在昨日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白克明委员针对第59条,“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发问。白克明认为,该规定会带来问题,为了确保不承担责任,医院大量使用检查手段,以留下医疗证据,造成医疗费用非常高。
草案第60条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如果没告知的话,造成误诊等损害,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白克明认为,不能要求患者都能明确说明自己的病情、病史。谢子龙代表也认为,病人不是专业人士,不可能讲清楚,这是典型的推诿。(记者杨华云)
■ 法案热议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紧急抢救无需家属签字”,“网站未删除侵权内容将承担连带责任”等有关规定,昨日引起各方热议。
【关键词●医疗抢救】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院反应
有法律保护抢救将更踏实
对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主任郑亚安表示,此前,遇到危重症患者,但没有家属在场时,医院的一般做法,也是承担风险为患者进行抢救。比如一个酒精中毒的外地患者,从餐馆送来,根本等不到他的家属从外地赶来,必须由医生为其进行插管洗胃,尽管这种有创治疗可能伴随着很大的副作用和风险,但医院必须这么做。
如果有了相关的法律保护,医院和医生在为急危重病人做抢救时,应该会更踏实,也会更及时,更有效,避免由于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甚至丧命的悲剧。
本报记者 魏铭言
律师观点
无家属签字医院“必须抢救”
肖志军拒绝签字致孕妇李丽云死亡案,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对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昨日,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王良斌称,草案中的“可以救”是否应改成“必须救”,防止医院因不作为导致侵权。
王良斌说,草案条款为避免医患之间因手术签字制度相互扯皮,导致医务人员拒绝手术致延误治疗的情形而设定此条款具有进步意义;但换个角度看,一旦出现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同意的情形,病人就无法得到救治,而依据此条款医务人员就“可以”免责。
因此,王良斌认为,该条款应细化,尽量多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形,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 刘泽宁
【关键词●网络侵权】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
网站反应
“人肉搜索”侵权应明确界定
昨日,互联网业内人士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表示支持,认为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对于网站来说,在操作上没有困难,但希望对什么行为属于“人肉搜索”侵权,应有一个更明确的界定。
猫扑网大杂烩论坛专门设有一个“人肉搜索”板块,大杂烩论坛负责人杜培源说,“人肉搜索”真正的含义是有网友来提出问题,然后由其他网友通过回答问题的方式来找出答案,是由人来充当搜索引擎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本身没有恶意,“但是在人肉搜索中,如果把人作为搜索对象,那就可能会触犯隐私,但只占到不足1%的量。”
就是这不到1%的搜索量,却引起诸多关注。比如虐猫事件的女主角、“很傻很天真”女孩儿、甚至是“自杀女白领”的丈夫王菲等,网友们将当事者的个人信息都贴到了网上。杜培源说,网站都有专门的部门对发帖和回复进行筛查,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也会被屏蔽或者删除掉,相关部门也根据内容的性质,做了删除时间上的规定。而且如果有当事者找到网站,希望删除某个帖子,网站一般也都会删掉。
但是,网站在认定哪些信息属于侵权时,仍缺少规范性。比如在网上发布了找工作的帖子,里面有电话号码、个人信息,“这种我们认为当事者同意,并且对他无害的内容,不算是侵权,但是如果网友只把‘虐猫女’所在的城市公布出来,没有公布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算不算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