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江苏省出台10条举措力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0条举措传递出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的强烈信号。昨天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等六部门负责人诠释楼市利好。
廉租房明年再增1.2万套
“省十条”首先强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加快廉租住房筹集进度,提高从住房市场投资收购廉租住房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三年目标”任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廉租住房投资收购支持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
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说,今年全省新增廉租房12016套,2009年、2010年每年还将新增廉租房1.2万套,到2010年底全省廉租房数量达到4万套以上。
确保3年建成17万套经适房
在一些省份或城市纷纷弃建经适房之际,“省十条”却提出:经适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主要措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将继续认真落实经适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允许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对该项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下浮10%。
彭向峰说,根据江苏省的调查,至少要建成15万套经适房,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要求。今年,全省新开工经适房61119套,2009年将再安排5万套以上,2010年不低于6万套,3年共建成经适房17万套以上。同时,江苏省允许各地根据各自实际适度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扩大保障面,解决更多群众购买经适房的需求。
危旧房改造,困难户可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省十条”提出:把改造危旧房(棚户区)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重点片区危旧房(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江苏省对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先安排危旧房改造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片区的居民购买住房,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负责人表示,危旧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扩大投资、启动内需所鼓励的重点项目。出台这条政策,可以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
普通住房契税下调至1%,高档房契税下调为3%
“省十条”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其中调整了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据了解,此前南京等城市已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将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下调,像南京对90平方米以下住宅发放1%购房补贴,90—144平方米发放0.5%购房补贴。我省契税税率下调后,南京90平方米以下住宅相当于“零契税”,而90—144平方米之间的住宅,则只需交纳0.5%的契税。
普通住宅认定,看容积率和套型面积
彭向峰表示,过去以价格作为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之一,合理性不足。对有能力、有条件能对房价及时作出监测的地区,仍然可以采用价格标准,现阶段只是更强调以容积率和套型面积来认定。据了解,目前南京已率先取消价格限定,仅以面积低于144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作为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二手房贷公积金,享受新房政策
“省十条”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
同时,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据介绍,我省将对二手房和新房进行同样的贷款审查。也就是说,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望享受最低两成的首付优惠。而在过去,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一律是四成。
资金困难者,规费上交可延期
“省十条”明确将满足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可采取特殊信贷政策和措施,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开发企业,各类建设规费上交时间可适当延期。
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李文森解释说,今后各商业银行将根据贷款开发企业风险度制订贷款优惠利率。“利率的上下限由商业银行根据商业运营规律把握,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前提。”
普通商品房取消核价制
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说,根据“省十条”,为了让价格更灵敏地反映市场的变化,江苏省将暂停普通商品房核价要求,将定价权下放给开发企业。他说,希望开发企业加强市场管理,制定出适应市场的合理价格。“合理价格,应该是既能补偿开发成本,又能让购房者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的价格。”
尽管将定价权下放,但价格主管部门仍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经适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的监管;二是价格行为的监管,开发商必须明示售价,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价款;三是对垄断企业服务收费加强监管,控制其经营成本。(郑焱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