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4日电(记者邹兰)天津日前将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探索医疗纠纷处置的长效机构。
根据天津市政府日前原则通过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天津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责任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等。
按照相关规定,今后天津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调解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调结。
据介绍,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将由天津市财政予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天津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展、就医患者的增多,天津市医疗纠纷呈现上升趋势。2007年,天津市二级以上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1150起,涉及赔偿金额2572万元。由于医患双方当事人缺乏沟通和信任,部分患者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此间专业人士认为,通过非行政、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调解医疗纠纷,有利于增强纠纷调处的公信力,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渠道,缩短调处时间,方便群众。
根据天津市政府日前原则通过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天津还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制也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将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