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为“做旺”新县城,要求干部限期搬入——
衡南县新县城。
一项为提升新县城人气的“旺城”之举把湖南省衡南县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为“做旺”新县城,衡南县要求副科实职以上干部带头入住新县城,“干部入住县城情况与考核任用挂钩”,要求在全县掀起“搬人、搬家、搬心”高潮。
衡南县“三搬”政策为何而出?是否合法合理?干部职工如何看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位于衡南县云集镇的新县城。
五十载“借地”办公
2003年告别湖南最后“无城县”
自1952年7月置县以来,衡南县的县址一直设在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212号。搬迁之前,这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县是湖南省唯一没有县城的县。
记者了解到,1952年之前,衡南县与衡阳市的另一大县——衡阳县同属一县,其办公地址就设在现衡阳市石鼓区。1952年两县分立,衡阳县将县城迁至他处,而衡南县县址则“原地不动”,并一直延续至2003年。
衡南县县长张亮告诉记者,以前的衡南县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县城经济,农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重,城镇化率只有24%左右。由于没有自己的县城,大家生活消费都在市区,各种税收自然都交给了市区。“如果一个县连自己的县城都没有,推进城镇化从何谈起?”
由于县城办公地点设在衡阳市区,到衡南县办事的老百姓常常得坐上一两个小时的车进城,然后,还得在偌大的衡阳市区中找寻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的办公地点。同时,由于各单位办公地点并不集中,前来办事的人员不得不奔走于各个单位之间。
经过数十年的酝酿、规划和建设,衡南新县城1996年选址、1998年报湖南省政府批准,2003年12月25日从衡阳市区搬迁至云集镇。用衡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康凤的话来说,县城搬迁是“圆了几代人的梦”。
新县城五年“遇冷”
2008年掀起“三搬”高潮
衡南县壹龙大酒店总经理邓中平以前每到午饭时间,都要站在酒店门口,盼着客人光临。这座位于衡南县新县城内、参照三星级标准修建的酒店自2005年开业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始终摆脱不了生意清淡的状况。“县委县政府政策出台之后,酒店的生意好起来了,最明显的是,现在到酒店包厢吃饭都要提前预定。”邓中平笑着说。
邓中平说的“县委县政府政策”,是2008年10月21日由衡南县县委、县政府共同出台的一份旨在“严肃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做旺县城”的文件(南办发【2008】27号)。这份文件对单位住宅建设期限和各级干部搬迁入住的时间、取消公车接送上下班、严肃干部上下班纪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文件中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能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及班子年度考核时,必须把干部住县城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察、考核、任用范畴。”
记者了解到,衡南新县城搬迁之后所面临一个突出问题是:城是搬过来了,人气却没有旺起来。由于大部分职工都仍住在衡阳市区,每天在云集和市区之间做“钟摆式”运动,不仅身心疲惫,而且公车、班车接送成本高,公务员上班迟到、早退,县城第三产业冷清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出现。
衡南县新闻办主任谭顺之向记者介绍了“三搬”政策的出台经过。据介绍,在今年7月份湖南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衡南县解放思想活动办公室牵头并策划了“找差距、求良策、促发展”的献计献策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表2000余份,不少干部群众向县委、县政府建议,要求机关干部入住县城,拉动县城经济发展。根据干部群众反馈的意见,县委指派3个小组分别到各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机关干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经3次集体讨论,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住宅建设及“三搬”工程的有关规定》,实施以搬人、搬家、搬心为内容的“三搬”工程。
来自衡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衡南新县城新增就业岗位2400多个,劳动部门预计,随着新县城人气的提升,这个数字还会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衡南县1500余名机关干部搬入新县城,占整个机关干部比例的30%。
碰撞
质疑:公务员住在哪不能强制
回应:“走读干部”做不好工作
衡南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告诉记者,“三搬”政策的有关规定等于是对公务员8小时之外的时间进行了约束,“住哪不住哪,我们应该有选择的自由,连这一点都进行硬性规定就显得有些过头了。”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贺培育认为,此举为拉动新县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其出发点是合理的。但是,对公务员的居住地点进行硬性规定则有待商榷。衡南县完全可以通过严格上下班纪律来引导公务员自己选择居住点。比如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规定对迟到、早退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在这样的规定下,一些住所距县城较远的公务员就会进行权衡,为了按时上下班,他们可能会自己搬到县城来住。同时,还可用建单位住房、完善配套设施等把公务员吸引过来。
衡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康凤则有不同看法:“县里属于基层,而基层工作不仅仅是8小时之内的事,随时可能有各种突发状况,这就要求干部能及时到达现场,那些‘走读干部’不可能真正做好基层工作。”
质疑:文件不合法不够人性
回应:“三搬”不是“一刀切”
与此同时,有网友对南办发【2008】27号文件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衡阳市法制办主任曹昭明告诉记者,由于该文件是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不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因而并未送到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也无权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曹昭明称,由于未看到文件内容,不好对其进行评价。
来自衡南县的说法是,县政府法制办曾参与了文件制定过程,其合法性没有问题。
针对缺乏人性化的质疑,衡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康凤解释道,规定出台之前,县委县政府曾在衡南县干部职工中征求意见。“关于‘三搬’规定,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比如我们要求,已搬迁至县城的单位职工要坚持住县城,而其他在县城办公的单位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要带头入住,一般干部职工则分期分批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