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27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苗元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55岁的苗元礼,是山西翼城县人。2008年1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9月11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苗元礼共受到47项指控。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苗元礼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涉嫌利用分管煤炭、地矿、教育、旅游之便,多次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11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3000元。其中,非法收受私营煤矿矿主财物共计398.5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3000元;为私营煤矿主缓交、减免资源价款人民币3139万元,拨付维检费405万元,违法保留煤矿10座。
12月26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苗元礼作出上述判决,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苗元礼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