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28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在28日凌晨就检方对台北地方法院二度解除羁押陈水扁提出的抗告作出裁定,撤销台北地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原裁定,全案发回台北地院重审。
据悉,台北地院最快28日传讯陈水扁到庭,决定是否羁押。台北地院本月18日第二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检方25日再度提出抗告。台湾高院26日下午分案,但因全案相关卷证繁杂,合议庭27日加班审查,于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认为:陈水扁涉案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证以及影响其他被告和证人的可能性。合议庭指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的理由。
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检方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送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审理后于13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而且不用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对此,特侦组16日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方面,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性。台湾高院审理后于17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合议庭18日经过审理,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25日,台湾检方特侦组向台湾高院第二次提出抗告,并希望这次羁押抗告由高院自行裁定,不要再发回下一级的台北地院裁定。台检方本月12日起诉到台北地院审理的扁家弊案,原先由审判长周占春的合议庭审理。台北地院近日已依“后案并给前案”的原则,将案件并给审理吴淑珍涉及“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台湾高院将陈水扁羁押案再度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将由蔡守训的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