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9时,备受关注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案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李毅及其司机李志富提起诉讼,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57岁的李毅,1951年出生,五寨县人。10月11日9时54分许,李毅驾驶晋H95168号丰田凯美瑞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二河线高速公路701KM+300M处,在变更车道时车辆失控,凯美瑞轿车的左前部与左侧车道彭乐祥驾驶的晋AV0097号丰田越野车右前部发生碰撞,导致越野车侧翻于对向左侧车道。车内乘坐人金银焕、王蓉和驾驶员彭乐祥被送往医院抢救。金银焕、王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彭乐祥损伤构成轻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毅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彭乐祥、金银焕、王蓉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毅安排自己的司机、被告人李志富于10时40分许赶到事故现场,李毅将事故经过告诉李志富后,指使李志富顶替其承担交通肇事责任。李志富在现场接受交警的询问中,承认其为晋H95168号车的驾驶人,并编造肇事经过。
在七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公诉人、受害人代理人、被告及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于16时30分结束。被告人李毅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法院怎么裁定我就怎么落实,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尽力赔偿。我对不起他们三家人家,我希望有机会能够祭奠死者,能够登门叩头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