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今天继续在河北石家庄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高俊杰、薛建忠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鹿奶粉系列刑事案高俊杰、薛建忠等人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以每吨10000余元的价格,分别从张彦章处购买了6吨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并加价销售。因购买价格高、赚钱少,2007年11月,被告人高俊杰等被告人开始自行配制生产所谓的“蛋白粉”,他们以三聚氰胺、麦芽糊精和乳清粉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由薛建忠进行试销。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在正定县燃煤配送中心院内,雇佣工人大批量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200余吨,累计销售110余吨,销售金额1230720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通过另案处理的赵怀玉、黄瑞康等被告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分销到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地奶站,被这些奶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交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据悉,石家庄辖区基层法院今天也同时对三起“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是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