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涉及411项投资领域、21个省区市。
上述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高档棉、毛、麻、丝(柞蚕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明确,属于上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上述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上述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新目录还公布了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21个省区市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04年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和2006年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