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做客新华网,全面解读《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华网 张龙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从2009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执行,这也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管理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成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12月30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做客新华网,全面解读《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基本国情水资源使用粗放
主持人:高司长,请问我们国家的水情状况如何?
高而坤:水短缺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在相当长时间里不可能改变这个国情。因为我国总的水资源量少、人口多,所以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基于这个基本国情,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管理就要有严格的制度。1988年水法制定了这样一个管理制度,2002年水法修订时又进一步强化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而这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就是在落实水法的规定。
主持人:现在水资源使用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高而坤:水资源使用总的来说还是粗放的,就是万元工业增加值以及万元GDP用水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必须要集约节约用水。
提高全民水资源意识扩大水资源费缴费范围
主持人:这个办法制定以后会带来哪些影响?
高而坤:首先要提高全民的水资源意识。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长期以来难以解决,要通过对水资源的管理,促进节约用水,通过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来提高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主持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高而坤:水资源费从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就开始征收,但是当时有一部分没有纳入到政策范围来,国务院当时出台了一个规定,一部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农民用水没有收水资源费。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除了水法以及国务院460号条令里规定的不收水资源费以外的,其他都要交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制定 根据用水量确定缴纳数额
主持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何制定?缴纳数额如何确定?
高而坤:国务院460号令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两个部分来制定:一是中央直属的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它是由中央制定的,也就是由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来共同制定。除这部分以外,其他水资源费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来制定的。水资源费一旦制定以后,根据用水量来确定缴纳数额。但是水电厂的用水量很大,因为它是靠水能来发电,所以它的水资源费是根据发电量来计算,与其他情况有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