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须附产品档案,包括产品名、规格、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
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在药店被禁止销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号,甚至没有任何生产资质的,宣称××天立即瘦的所谓纯天然减肥胶囊,降压、降血糖胶囊,富硒灵芝宝等广告甚嚣的抗癌产品,冒充“慢严舒柠”的“清喉利咽胶囊”,仿“妇科千金片”的“妇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