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专设的公示栏里,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财产申报表,如期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1月4日新京报)
实施这项反腐败预防制度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笔者以为,还有两大遗憾让人感到美到不足。
一是官员财产申报时间“缓冲期”过长。我们都知道,反腐败以及掌握腐败证据线索务求效率。而阿勒泰地区纪委正式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出台时间是去年5月25日,从颁布到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看似给相关反腐部门提供了足够的筹备准备时间,但也确实给腐败分子、“问题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去年5月末到今年1月初,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有多少“问题官员”可以轻轻松松地擦掉自己屁股上的“屎”?又有多少腐败着或已经腐败的官员可以“从容不迫”地毁灭掉罪证、串通勾结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或转移走自己的巨额财产呢?
据有关人士称,财产申报制度发布后,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仅139廉政专用账户就收了76万多元。或许,对于能挽救的腐败分子我们还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但是,极少数腐败分子却由于我们的一再“仁慈”,而肆意钻法律的空子和申报制度打“擦边球”,无论如何也是背离了构建财产申报制度的初衷。而且,今年1月1日当天,仅仅公布了55名初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状况,而对哪些最需要公布公开的“老领导们”、老资格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们依然有20余天的“缓冲申报期”。这到底是源于反腐败的决心,还是想为腐败分子提供“闪展腾挪”的机会?
二是,财产公开范围不到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生命是“阳光”和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官员的真实收入状况,是这项制度的关键所在。从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公开范围来看,是不全面的,也与群众所真正希望的有很大差距。对于公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官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七项内容却以涉及官员个人隐私被列为秘密申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遗憾。
秘密申报当然仅限于内部反腐机构掌握,那么出现“人情风”、人治意识将不可避免。也会给申报出问题的官员们上窜下跳、跑关系、“保官帽”提供一种制度性可能。因为没有向社会完全公开,尚属于机密性质,也为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办案提供了可能。极有可能出现,原本应该被追究责任的腐败官员在某些上级领导的干预下,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让制度和法律形同虚设;甚至,缺乏民意的参与和“阳光”,群众对官员的真实财产收入无法做到真正知情,民意无从发力也无从监督,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最终流于形式。
虽然,我们应该为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的积极探索而欣喜,也深知制度创新的艰难之所在,也知道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完善法治的进程不会一帆风顺。但是,笔者还是真诚地希望,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及时弥补漏洞,克服探索过程中的缺憾和不足,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