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等人被控贪污、洗钱等四案,合议庭已订于本月19日至21日连续三天召开准备程序庭,将传讯包括陈水扁在内10名被告。陈水扁的律师团昨天则递抗告状,希望能撤销羁押裁定。
三天庭期将是扁案进入审理程序后首度开庭,依照台北地院规划,19日主要针对南港展览馆弊案与龙潭购地弊案两部分,上午传唤陈水扁、下午传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前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人。
20日则针对“国务机要费案”补行准备程序,合议庭当天上午传唤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下午传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21日针对洗钱案,上午传唤陈水扁,下午传唤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妻舅吴景茂与扁家友人蔡美利。
至于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与同案被告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扁家友人蔡铭杰、吴景茂妻子陈俊英都不在这批传讯范围,合议庭将于春节过后俟律师阅卷和首次开庭情况,再评议决定庭期。
二度被羁押的陈水扁,计划要写给马英九、李鸿禧等人共五十封公开信,并集结成册。
昨日上午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二人,在“立委”柯建铭陪同下,带着枣子、煎鱼及《逆境中的平安》、《加油再出发》二书进入看守所特见陈水扁。柯建铭表示,吴淑珍一直想要探视丈夫,但在陈水扁的劝阻下未现身。
另陈水扁的律师团,不服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晨羁押陈水扁裁定,赶在昨日下午下班前,到台北地方法院递抗告状,希望转送台湾高等法院后,能撤销羁押裁定。
律师团指出,抗告状总共有六十几页,主轴将诉求先前周占春审判长作成无保释放裁定,是已确定且有效的裁定;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和蔡守训那庭作成的羁押裁定,都是无效裁定。
按照有关程序,抗告书送抵台北地院后,收发室会转呈台湾高等法院分案,等候高院十天内裁定。据分析,未来有三种可能结果:一、直接驳回抗告,维持原判,继续羁押;二、高院自为裁定,直接撤销羁押;三、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如果发回重审,仍由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训主审。可能结果也有三种:一、维持原判,继续羁押;二、交保释放;三、无条件解除羁押。
据悉,最后裁定若不如预期,陈水扁律师不排除声请“释宪”。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台特侦组声请羁押获准,随后即被收押。一个月后,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起诉后案件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方并同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后却于十三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且不需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居住。
针对此一裁决,特侦组十六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面向,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台湾高院审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隔日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认为检方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特侦组十二月二十五日再次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台北地院二十五日也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十二月二十八日凌晨,台湾高等法院就特侦组的二度抗告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所示证据,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原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且有违司法正义实现,依法不合。
台北地方法院三十日凌晨裁定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蔡守训审判长的合议庭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其在台湾领导人任内还将证物核为绝对机密迟滞诉讼,有羁押必要。随后,陈水扁再度被押入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