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素卿7日在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说,李祖原等37位台湾知名资深建筑师,已通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评估认定,获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她表示,上述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大陆有关政策和法规到大陆申请注册、执业。
王素卿介绍说,为促进海峡两岸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台办于2006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大陆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了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同时就台湾地区部分知名资深建筑师的评估认定工作与岛内业界进行了商讨。经过两年的共同努力,2008年11月27日至30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厦门举办了大陆注册建筑师政策与法规讲习会,介绍了大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验证了台湾建筑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确定最终评估认定结果奠定了基础。
她说,按照大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师申请注册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本人申请;二是需要受聘于大陆的一家建筑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或规划编制单位(中资、外资均可);三是近3年内在大陆有1年以上的大陆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经历。获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台湾建筑师,在具备以上条件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经注册后,即可在大陆开展建筑工程服务工作。
王素卿说,对台湾建筑师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评估认定工作是一次性的,是针对台湾知名资深建筑师的一次特殊安排。关于岛内建筑师如何取得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具体办法,由于目前两岸的建筑师资格考试制度、注册执业制度等不尽相同,需要做进一步的交流、沟通,以评价两岸建筑师管理制度的异同,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她表示,大陆方面非常欢迎有能力、有水平、有意愿的台湾建筑师到大陆开展工作,真诚希望海峡两岸的建筑师充分合作,共同为大陆的建筑工程服务,同时也鼓励大陆建筑师到台湾开展服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岛内建筑界的沟通,进一步促进两岸建筑师间的交流、理解、合作与融合,为台湾地区建筑师来大陆开展工作服务以及推动两岸建筑行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