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7日驳回陈水扁不服羁押的抗告,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认为,高院裁定已“违宪”违法,未来除将声请“大法官”“释宪”外,也会再次声请法官回避。
郑文龙在陈水扁办公室召开记者会,针对高院驳回陈水扁抗告,做上述回应,他表示,将以陈水扁名义声请“释宪”,预计农历年后会正式提出。
郑文龙称,他花了4天看了5个卷宗,有关龙潭案,检察官用移花接木的证据起诉扁,相当草率,检方的滥权应受到监督制衡;对于陈水扁遭羁押,是司法遇到颜色就转弯。
他强调,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台湾的司法进步,应在程序上有所坚持,否则无法建立司法公信力,因此他们也会再就台北地方法院将案件全部并由法官蔡守训合议庭的部分,声请法官回避。
法院: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台湾高等法院7日中午驳回陈水扁对二度遭到羁押的抗告,高院认为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抗告没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全案就羁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这意味着,陈水扁可能继续在看守所度过农历春节。
台高院裁定认为,扁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经一再攻击司法,掩盖他的涉案重嫌,还曾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足认如果不羁押陈水扁,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本刑5年以上,且高院认为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相关罪嫌相符,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抗告权的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检察官在案件审判中仍然有抗告权,并且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依“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将后案并给前案,并不违反法定法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