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贯彻动员大会上表示,从今年4月起,各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将正式开始履行社区成立业委会的召集工作。
隋振江表示,《指导规则》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3月前各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月起正式开始履行社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召集工作。在与已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对接同时,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和在建的商品房进行摸底,区分出哪些小区应尽早成立,哪些小区可暂缓成立。对于遗留的公房、房改房等老旧小区,也要研究如何召集成立小区业委会的问题。
“目前,北京只有2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隋振江说,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民利益肯定没有保障。例如,按照相关规定,他们的房屋坏了,没有获得全体业主的表决,就不能随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截至目前,全市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房屋已达3.3亿平方米,占城镇房屋总量的近80%,已成立业委会近700个。(记者翟烜)
北京市建委:街道有权力撤销业委会违规决定
北京:明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相应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