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航空运输协网站消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出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机票促销行为规范》,对于代理企业促销机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规范称,为避免混淆视听,通过任何媒体(包括电视等)的机票销售促销信息,均不再提及具体折扣,只列“优惠票价”及促销时间、咨询电话。
规范指出,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以实名形式开展机票销售和促销活动。销售代理企业之间不得以转售、代销、代订、代送等行为或方式互相委托从事机票销售和促销活动。
规范要求,销售代理企业凡以小广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机票销售信息,必须在信息中注明本企业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否则可视为虚假广告。同时,为避免混淆视听,通过任何媒体(包括电视等)的机票销售促销信息,均不再提及具体折扣,只列“优惠票价”及促销时间、咨询电话。
规范还指出,销售代理企业若将机票折扣价格或具体优惠价格向消费者推销时,应当同时详细注明或者仔细说明所提供折扣价格机票或具体低价优惠机票的航空公司名称,以及航线航班、优惠期限、折扣幅度、优惠条件、限制的内容等全面的信息。
规范称,消费者和社会有关各方均有权对销售代理企业违反本规范的促销行为,以及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价格欺诈、强行订购、设置陷阱、承诺与服务不符等行为向中国民航局、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证明,以便受理核实。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根据投诉举报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违反本规范的销售代理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至少暂停经营资质三个月。同时通知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暂停销售系统和发放客票,并上报中国民航局备案。被暂停经营资质的销售代理企业应采取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企业诚信自我教育,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对于多次违规、整改效果不明显,以及违规情节严重的销售代理企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予以直接注销资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