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跨海举报信,现年59岁的庞伟(化名)将海南海联纺织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赵超“扳倒”。海口市检察院根据庞伟的举报查明赵超贪污、挪用公款2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赵超罪名成立。
近日,海口市检察院对庞伟给予1.5万元的举报奖励,这是海口检方发出的最大一笔奖励。
一封跨海举报信引重视
2000年6月,一封举报信由广东佛山检察院转至海南的检察院。
这是一封关于海南海联纺织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赵超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举报人留下了真实姓名、公司职工庞伟。
庞伟在举报信中称,赵超将国有资产卖掉后转到其个人名下在佛山办厂,导致国有财产损失巨大,而他们这些职工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都不知道。
当时,庞伟在广东佛山工作,他将举报信寄至佛山检察院,因为被举报单位在海南,佛山检察院将该举报信转至海南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将该举报转至海口市检察院。
检察官跨省调查取证
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类似这类经济案件涉及的账目繁琐,而且嫌疑人一般都具有反侦察能力,从公司的账面上往往难以看出端倪。为了查账,反贪检察官多次远赴佛山调查取证。但是被调查者非常不配合调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最后,检方采取了倒查的方式,果然找到了突破口。
检方通过对海联公司的往来账目调查,发现有公司支付的50万元海联公司并没有入账。据调查,2000年11月18日,海联公司与金广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公司位于金盘的公寓楼项目转让给金广公司。赵超利用职务之便,让金广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金广公司支付海联公司的项目转让款50万元,以代泰禾兴营业部向海虹公司支付货款的名义,转入海虹公司的银行帐户,后从泰禾兴经销部套取现金。2001年3月1日,赵超在没有将该50万元人民币项目款交回海联公司的情况下,以一张收到金广公司交来项目转让款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收据,交给海联公司财务人员冯某作入账处理,并以票据、白条和部分现金来冲抵。
以此为突破口,检方查到了赵超更多的经济犯罪事实。
挪用公款上百万被判15年
2004年,海口市检察院以赵超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赵超提起公诉。此案历经一审、重审、终审,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赵超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据调查,2003年,赵超让金广公司将应付海联公司项目的转让款60万元,存入他本人的帐户上。他将其中的51万元,交给他在广东开办的公司的职员,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费用,将6万元借归自己使用。
同年,赵超在没有将60万元项目款交回海联公司的情况下,以一张收到金广公司交来的现金收据,交给财务人员入账处理。2001年5月至2003年4月,赵超指使他人将金广公司项目转让款50.3万元,分23次存入他的个人帐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赵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93.5万余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终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赵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
举报人获得1.5万元重奖
铁案办下,海口市检察院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的承诺,给予庞伟1.5万元的奖励。这是海口检方迄今发放的最大一笔奖励。
“为这个举报我受了太多的委曲,但还是坚持下来了。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没想到检察院还给我奖励!”当庞伟从市检察院政治部李润合主任手中接过奖金时,激动不已。
对于庞伟的实名举报,检察官给予高度赞扬。李润合介绍,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实名提供的举报线索有很强的可查性,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最重要的线索来源。贪污贿赂案件大都取证较难,举报人出于种种原因大都采用匿名的方式举报,这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多困难,这次公开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就是鼓励群众采取实名进行举报。
据了解,自从2006年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955件,经初查立案170件20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4件(地厅级干部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60件188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121件15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65.62元。立案查处的线索中,举报31件,占总数的17.6%。
“我们欢迎市民以任何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案件,鼓励市民能有更多实名举报。”海口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许松说。
海口市检察机关承诺:凡向海口市检察机关举报尚未被揭发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举报人贡献大小,均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批转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也同样适用。举报奖励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实行一案一奖。规定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至5万元。
许松处长还提醒广大群众,举报最好署名,便于联系;在举报时务必实事求是,注意细节和证据的提供;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署名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举报电话:68532000;来信、来访地址:海口市国贸三横路9号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网址:http://hkjc.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