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2月,西藏共为1050户共4745名“3·14”事件受损商户提供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1474万元;为无辜受伤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72.7万元。
这是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的。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单增卓扎说,3·14”事件发生后,西藏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全力做好拉萨“3·14”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为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为帮助在“3·14”事件中被打砸抢烧的旅店业、餐饮业、商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西藏民政部门按照拉萨市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给予救助,即每人每月260元。生活救助发放从2008年3月起持续到2010年2月;期间不再在拉萨市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停止生活救助金发放。
单增卓扎说,事件发生后,西藏民政部门还制定了《拉萨“3·14”事件受损商户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及时收敛遇难群众遗体,扎实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17名遇难群众亲属落实了特殊抚恤金340万元。在西藏电视台和拉萨电视台滚动播出了救助信息,为无家可归的1086名群众提供了衣、食、住、医等方面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