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13日电(记者 巩志宏) 因销售假劣药品,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和石家庄市交通医院日前被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其失信记录也被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向社会公示。
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开展的监督抽验中,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国市神禾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131的“通草”和批号为071202的“半夏”,经检验被判定为假药。石家庄市交通医院使用的批号为0706011,标示生产企业为芜湖三益制药有限公司的“滴眼用利福平”,经检验可见异物项不符合标准,按劣药查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这两家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同时,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和石家庄市交通医院的违法行为信息都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中发布,两家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及药房主任、直接责任人等涉案关键人因未妥善履行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信息,也被分别记录在他们的个人终身诚信记录中,向社会公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1月启动了河北医药诚信公示系统,全面向社会公开药监部门处罚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案件,并将违法行为记录到单位、法人、质量负责人、责任业务员等涉案关键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社会公众可直接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