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公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新目录将外商投资优惠条目增至411条,较原先增加126条。列入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新目录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矿区采空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增值电信业务,城市“三供”建设经营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修订突出了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防止“两高一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新目录于2009年1月1日施行。由于辽宁省被增列入新目录,原先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