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意见书”在人大论证和政府法规起草之间架起了桥梁。(白龙摄)
●2009年初步安排14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进一步打破部门立法格局
●人大立法重心前移,改变了“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的局面
30分钟采访后,孟桥跑步返回会议室。
“我能给你的时间很有限,里面还在开治污立法的会。北运河水污染法规立项论证报告你已经看过了,还有哪些问题不明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5楼电梯口的两把椅子,便是采访场地。
身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孟桥在过去的大半年早已习惯了这样紧锣密鼓的工作节奏。他和同事们把覆盖北京所有中心城区和11个远郊区县的北运河流域污染情况摸排了一遍,并形成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立项论证报告。
这一系列工作,是2008年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开展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的意见》指导下的个案。根据《意见》,在政府相关部门起草法规之前,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将提前介入,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思路等问题进行论证,改变了“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的局面。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6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其中1个立法项目未获通过。
起草者的细节变化
●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启动起草调研,起草者由环保局一家变成了与水务等多部门综合进行
“《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了三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回想起《关于开展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过程,倍感不易。“最早的时候没有‘试验’两个字,2008年5月第二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时候才加上。”
“试验”两字,体现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改进立法工作机制方面的尝试:通过立项论证,增强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点子上,改变以往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有些立法项目前期论证不足的窘境。“‘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一直是我们的工作宗旨”,邹维萍介绍。
2008年北运河水污染法规立项论证,很能证明这项工作的价值。
“北运河流经区域涵盖全市70%以上人口,其治理绝不是简单的治污。”孟桥说起北运河治理,条分缕析,“污水经过处理,可以提高两倍甚至三四倍的利用率,洗车、灌溉、反哺地下水,越用越活。北京长期治污却仍不能根本扭转污染状况,病根在于水没有利用起来。治理污染和资源化,是两个齐头并进的任务。”
治污和资源化,原本是分属环保局和水务部门两家的事。通过实地调研,城建环保办在立项论证报告中列出了流域治理跨区考核、设立养殖限养区等9方面内容建议,建议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立项论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这句话孟桥在半小时内重复了很多遍,“这要求我们提高立法水平,以解决问题为指导思想的立法论证,克服了法对现实问题解决力度不够的滞后性,并且打破了单个政府部门视野和能力范围有限的格局。”他说。
通过了立项论证,目前制定一部新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启动起草调研工作。一个关键的细节变化,就是起草者由环保局一家变成了与水务等多部门综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