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下午,山西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开车致山西省前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王蓉死亡案的刑事部分,因李毅和李志富均未在10天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而结案。此前,两人分别被处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一审判处李毅有期徒刑6年,而李志富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一审宣判后,虽有法定10天的上诉期,但李毅和李志富并没有提起上诉。至于民事赔偿问题,李毅表示要竭尽全力。目前,法院正就民事赔偿问题组织当事人调解。(《山西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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