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在前两年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积极申报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据了解,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此次试点范围包括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排头兵”,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导力量。创新型试点工作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按照三部门的要求,创新型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企业。企业入选试点后,国家将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政策性贷款,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鼓励政策。
自2006年7月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共有两批287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包括45家中央企业。试点以来,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
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自主创新工作。2008年,34家企业被授予“创新型企业”称号,23家科研院所被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年获得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64%。宝钢集团、一汽集团、神华集团、华能集团、中国建材等一批企业开始着手进行中央研究院的建设,构建分工合理的科研开发体系。
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国资委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累计拥有有效专利45547项,增长26.6%,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5681项,占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