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仅要发挥好党委和政府的作用,还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对此,《决定》明确指出,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此,要悉心理解,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要支持人大履行职能。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的计划。可以说,人大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大有用武之地。
要加强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使之符合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执法和执法监督,逐步形成一套规范政府权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执法体系。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二,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多年来人民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重把“三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政治协商程序,最大限度地团结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为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而奋斗。要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政协委员对“三农”工作的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提案、建议案等形式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要发挥好民主党派的作用。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就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交换意见,积极办理各民主党派人士就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提案,充分释放民主党派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第四,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文联、作协、科协,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已经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民工加入工会的会员达到6197万人,农民工入会率达到51%,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占农业人口半数的农村妇女是农村生产发展的生力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推动者、农村民主管理的积极参与者,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支持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的工作,把广大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支持工会参与立法和源头维护,反映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和政策主张,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拖欠和克扣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难以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障农村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壮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女农民队伍,引导妇女参与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就业、参与社会管理。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五,要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收入1343.6亿元,各类费用支出900.2亿元,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面向农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志愿者组织、老年人组织、残疾人组织、群众性文体教育组织、各种社区服务组织等,支持它们开展活动及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