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林、江集团进行审判
特别法庭宣布《判决书》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判,除了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池等因已死去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外,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裁定,对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江集团的审判是从1980年11月20日开始的。
1974年1月25日 无产阶级革命家王稼祥逝世
王稼祥
1974年1月25日,王稼祥在北京逝世。终年68岁。王稼祥,1906年生,是安徽泾县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遵义会议上坚决支持毛泽东主张,会后任中央三人指挥小组成员。建国后,首任驻苏大使,中央书记处书记等职,他对党、军、外交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6年1月25日陈云提出公私合营中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
1956年1月25日,陈云在第六次国务会上,提出在公私合营中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仅仅是开始,并不是已经结束了;第二,对不雇店员的小铺子,在政策上要区别于资本主义商业,应该长期保留其单独经营的方式;第三,公私合营后,原有生产方法、经营方法,应该在一个时期内,照旧维持一下。
1991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全国80%的国营企业如期完成第一轮承包合同
1991年1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80%的国营企业如期完成第一轮承包合同。在1987年开始的国营企业第一轮承包期间,国家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加二百多亿元,其中90%是实行承包的企业提供的。目前各地已进入第二轮承包。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改变了上一轮承包以上年或前几年平均数作为承包基数的做法,采用资金利用率计算法、效益平均法、基数滚动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承包基数,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利于搞活企业。为改变承包者的短期行为,新的承包合同书上都明确了以利润为主的效益指标,以技术改造为主的企业后劲指标,以提高企业素质为主的企业管理指标,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约束机制。针对经营者与职工的矛盾,健全了职工民主测评、分配公开和民主审议的制度,并达成经营者与职工代表大会互相监督互相激励的“双保合同”,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力经营的“利益共同体”。还有一些城市开始进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