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实行登记建档,促进代表积极倾听民声、反映民意。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省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群众情况实行登记制度,代表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于每年年底将本年代表履职登记表收集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备案。代表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每年也应当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1次代表活动。
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和反映人民对本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
而在此前,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在案”的探索已经在温州、宁波等地施行,目的是让“哑巴代表”“举手代表”等“无为代表”失去存在的土壤,让代表真正发挥作用。
据了解,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了海曙、镇海和宁海三个选举单位,开展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试点,每位人大代表每年将对自己年度内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进行记录。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则决定为市十一届人大全部代表建立履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