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四项措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这四项措施是:
——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各地将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查,严格主体准入,确保亮照经营。
——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各地将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层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等的积极作用,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