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专电(记者罗沙、韩洁)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这些措施不会造成房价波动。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一直实行着一些单独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的税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税收征管,强化依法治税。
两部门强调,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