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李菲)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监管体系亟须完善。
据介绍,我国养老机构过去大部分由政府主办,
或者由受政府直接影响的社会力量兴办,监管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实现。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以后,由于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监管体系的变化却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养老机构管理缺乏统一法律规定。
——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未理顺。
——现行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约束力不强,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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