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月30日电(记者拉巴次仁、尕玛多吉)西藏自治区法院“车载流动法庭”日前在拉萨正式启动,西藏73个农牧区基层法院配备了载有开庭审判所需设备的特殊司法车辆。随着这种被称为“车载流动法庭”车辆的启用,标志着西藏农牧区基层法庭正从“马背法庭”向“车载法庭”跨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这种特殊的司法车辆,均配备有文字速录系统、远程立案系统等开庭审判所需的便携式司法用具,它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随时赶到事发地,在较短时间内能组建起一个特殊的车载法庭,做到受理起诉就地及时立案,开庭审判后又能当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件,极大地提高了巡回办案和司法宣传的效率。
西藏自治区是以农牧区人口占主导的省区之一,全自治区280多万人口中80%以上人口分布在广大农牧区。由于地广人稀,加之农牧区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因此,如何在农牧区加强法律宣传、司法审判,正成为西藏有关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布顿珠介绍,长期以来,西藏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采取“马背法庭”“帐篷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办案,或进行普法宣传。如今,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巡回审判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是推出“车载流动法庭”的原因之一。
罗布顿珠说,“车载流动法庭”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天平基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新型巡回审判方式。
“一台车就是一个法庭,车子开到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罗布顿珠说,西藏法院、特别是各基层法院将要以“车载流动法庭”启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其广覆盖、宽服务、机动快捷的功能,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改变坐堂办公的陈旧方式,把“车载流动法庭”变为司法民主的主阵地。
近年来,西藏加强审判执行、法官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2008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448件,综合结案率达到93.3%。